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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广东信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摘编)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 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 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所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 写节能登记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取得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资格的单位,具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能力。
二、国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发布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 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 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 目申请报告评估资格的单位,具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能力。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 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类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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