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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评有新规
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已于日前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该《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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