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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种农药及中间体取消出口退税 2006-9-29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其中取消出口退税的25种农药及中间体如下:
2,4,5-三氯苯氧乙酸(又称2,4,5-涕)、艾氏剂、七氯、八氯化甲桥茚(又称氯丹)、敌菌丹、甲胺磷;乙酯杀螨醇、狄氏剂、异狄氏剂、地乐酚、地乐酚盐、二溴乙烷、敌蚜胺、林丹、1,2,3,4,5,6-六氯环已烷(又称六六六)、六氯苯及滴滴涕、杀虫脒、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氯苯酚、毒杀酚、灭蚁灵、氯乙基苯、汞制剂(包括砷酸汞、焦硫酸汞、氯化汞、氧化汞、氧化亚汞、氟化汞、溴化汞、碘化汞、氯化铵汞、氯化钾汞、硝酸汞、硝酸亚汞、硫酸汞、硫氰酸汞、硫氰酸汞钾、硫氰酸汞铵、砷化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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