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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税收新政策 2006-10-8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新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作出规定,以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文件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由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也可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退税的申请办理,有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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