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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硫酸、甲苯被列为易制毒化学品
近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号令,公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06年10月21日起施行。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除了麻黄素属于重点监控的易制毒化学品外,盐酸、硫酸、丙酮、甲苯和高锰酸钾被列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乙醚、氯仿、醋酸酐则被列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许可证。《规定》对对外交流、加工贸易、过境、转运、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及化学品样品的进出口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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