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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要点
按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编制工程量清单要点
(广东信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这一标准。为此,经对这一标准进行认真学习,提出如下按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要点。
一、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
 建筑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安装工程;
 市政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矿山工程。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最高限价)编制;
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
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 竣工结算的办理;
 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3、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 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业主确定;
 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时,应执行本规范;
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非国有投资项目,仍应执行本规范中对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的规定。
5、 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二、 必须注意的重要内容和规定
1、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从清单编制开始,到竣工结算和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作出了规定,必须注意执行;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有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 编制需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承担;
 复核需由造价工程师承担;
 成果文件需要承担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格、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执行编制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 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6、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 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其他相关资料。
三、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点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的内容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码
 1-9位应按计价规范的附录设置;
 10-12位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设置;
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的编码不得有重码。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确定
按计价规范的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工程的实际确定。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
 按计价规范的附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小数位的规定
以“吨”为单位的保留3为小数,第4为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的保留2为小数,第3为四舍五入;
以“项”、“个”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的确定
按计价规范的附录规定的计量单位,有两个单位的,选最适宜、最方便计量的单位。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
 按计价规范的附录中规定的特征,结合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 必须准确、全面描述,不漏项、不无中生有,不能引起误解;
 取消了工程内容;  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能全部或部分满足特征描述要求的,可采用“详见xx图”的方式加上必要的补充描述。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补充  附录中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以补充;
 补充项目的编码有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数字组成,如钢管桩的补充项目编码可以编为AB001;
 补充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除了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外,还需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四、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要点
1、 措施项目分为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通用措施项目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是指各专业工程特有和需要的措施项目。
2、 通用措施项目从下列内容选列:
1)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 夜间施工;
3) 二次搬运;
4) 冬雨季施工;
5)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
如有上述内容未包括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3、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1) 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
2) 出现附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3) 模板、支架、脚手架列入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4、 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 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 一般来说,发生的费用与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的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与实体工程量有直接关系的,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
五、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要点
其他项目清单包括:
1、 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的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需另行发包的专业专业工程的金额;
3、 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时、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计量,计日工表中要给出暂定数量。
4、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等所需的费用。即:
 对发包人分包进行协调配合(如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驳接、协调施工场地的使用、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等);
 对发包人执行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
 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
六、 规费及税金清单的编制要点
1、 规费
规费应按下列内容列项:
 工程排污费;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省级政府部门有规定,而上述内容没有包括的,可以根据规定补充。如防洪设施维护费。
2、 税金 税金的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附加费。
如国家和税务部门对税种进行改变或调整,则应按照规定作相应的改变或调整。
七、 其他需要注意的规定
1、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 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并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应公布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
4、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经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方又要求承包方与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八、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如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点、交通状况、环保要求等;
2、 工程发包、分包范围;
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 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其他相关资料。
4、 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的特殊要求;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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