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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硫酸、甲苯被列爲易制毒化學品 2006-10-20
近日,商務部發佈2006年第7號令,公佈《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該規定將於2006年10月21日起施行。
根據商務部發佈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除了麻黃素屬於重點監控的易制毒化學品外,鹽酸、硫酸、丙酮、甲苯和高錳酸鉀被列爲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乙醚、氯仿、醋酸酐則被列爲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按照《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以任何方式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均需申領許可證。《規定》對對外交流、加工貿易、過境、轉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涉及易制毒化學品、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混合物及化學品樣品的進出口均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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