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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環評有新規 |
從國家環保總局獲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規定》已於日前公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核准制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提交專案申請報告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備案制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後和開工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環保總局審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便民和高效。
該《規定》適用於環保總局負責審批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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